联邦法院(BGH)已在一个案件中作出裁决。 判决书 2020年12月10日(案件编号:I ZR 153/17)裁定,YouTube等平台在发生侵权时只需披露用户的姓名和地址。更多 数据 诸如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IP地址等,则可以不向权利人公开。因此,BHG的裁决与欧洲法院(ECJ)2020年7月的初步参考程序的裁决是一致的。
具体案件涉及康斯坦丁电影发行公司的两部电影,是一名YouTube用户在视频平台上发布的。该公司随后要求谷歌子公司交出用户的全名和地址。YouTube随后解释说,这些数据没有被收集,因此不能交出。康斯坦丁-电影公司随后要求交出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IP地址,以便能够识别YouTube用户的身份。
YouTube存储电话号码和IP地址
在注册时,YouTube不仅要求用户提供电子邮件地址,还要求用户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同意存储其IP地址。然而,所提供的数据未经核实。此外,如果用户想要上传超过15分钟的视频,必须提供一个电话号码。
联邦卫生局为其决定提出的理由是: 1. 第101段 版权法》不包括对用户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的信息权。
该 2004年欧盟版权指令 在第8条中仅将 "地址 "定义为地址。根据法官的说法,没有迹象表明德国的立法打算将欧盟指令的这一解释扩大到包括进一步的数据。因此,根据BGH的规定,排除了对法律的 "进一步(动态)解释 "以及对《版权法》的 "类推适用"。也是来自 第242条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的规定,康斯坦丁电影公司对YouTube的 "名称和地址 "没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