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机 和他们的客户可以通过众多类型的合同进行连接。很少有人知道虚拟主机、网页设计或ASP合同是怎么回事。我们为您开导,让您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
互联网合同。有什么不同?
互联网合同的结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网页设计、ASP和虚拟主机合同的法律性质差别很大。我们为您开导不同的合同及其内容!
提供商合同
在 "接入供应商合同 "中,供应商承诺向其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只需提供连接并努力连接到互联网。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1条,接入供应商合同是服务合同。
应用服务提供协议
在应用服务提供(ASP)合同中,软件应用程序被提供给客户。该软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通过其他网络离线使用。ASP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第三方软件--经验表明,这是向大量客户提供的。根据判例法,ASP合同被列为《德国民法典》第535条意义上的租赁合同。
网站托管合同
在签订虚拟主机合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存储空间。这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客户使用和管理存储空间。虚拟主机合同包括各种服务,这也是为什么从服务、租赁和工作合同中包含的内容。大多数虚拟主机合同被归类为§631 BGB意义上的工作和服务合同。如果合同的重点是检索,这一点尤其适用。 网站 是在说谎。
网页设计合同
有了网页设计合同,供应商就有义务根据客户的意愿建立一个个性化的网站。由于这是对个人意愿的量身定做的实施和协调软件的创建,因此,根据§631 BGB的规定,这是一份工作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接受《民法典》第651条意义上的工作和服务合同。
当前合同和相关债务
许多虚拟主机允许他们的客户预订一个互联网域名。虚拟主机采购并注册了 領域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31条,这实际上构成了一份工作和服务合同。然而,客户直接与域名注册机构签订合同,这就是为什么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75条,网络主机的活动构成代理。如果虚拟主机接管了软件、网站和EDP程序的 "照料 "或 "维护",就可以承担工作合同。互联网系统合同 "包括各种服务,在各自的服务说明中列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必须为其客户维护一个服务器,在所需的域名下建立一个网站,使其能够通过互联网被第三方访问,并在商定的时间内运营。根据BGB第631条,"互联网系统合同 "是一份工作和服务合同。在 "互联网系统合同 "的情况下,客户提前支付大约三分之一的报酬是相当合理和习惯的。提供者必须作出相当大的财政和时间投资,这些投资通过 "赊账付款 "的方式得到了类似的赞赏。客户扣留总报酬的三分之二,直到月底,以便将此作为杠杆。这让供应商注意到要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